适用对象
- 中国内地或香港集团的土耳其子公司:集团在此前四个会计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合并收入超过相当于7.5亿欧元(€750 million)的土耳其里拉金额
- 并非集团最终母公司、中间母公司或部分持股母公司的土耳其公司
- 通过土耳其公司持有其他国家(地区)子公司的集团:这类土耳其公司本身可能须缴纳补足税,因此我们会首先核查这一点
- 需要就土耳其事项得到明确答复的财务团队:仅需申报通知表,还是须另行办理税种登记并提交申报表
服务内容
- 范围核查:集团是否满足“四年中两年”测试,以及贵公司是申报通知表,还是本身属于全球补足税纳税人
- 收集集团、最终母公司及土耳其实体的信息,以及 GloBE 信息申报表报送地的信息
- 准备通知表及(如须填写)土耳其税务局的一般信息表(Genel Bilgiler Formu),并通过数字税务局(Dijital Vergi Dairesi,土耳其电子税务局)以电子方式提交
- 申报凭证:已提交表格的 PDF 文件,供集团存档
通知表是什么
该表格的土耳其语名称为 Küresel Asgari Tamamlayıcı Kurumlar Vergisine İlişkin Bildirim Formu,即全球最低税(支柱二)通知表。第7524号法律在土耳其《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增一个部分,引入国内及全球最低补足企业所得税。凡最终母公司的合并收入在此前四个会计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超过相当于7.5亿欧元的土耳其里拉金额,该集团即适用15%的最低税率。土耳其国内最低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IIR)自2024年起适用,低税利润规则(UTPR;旧称“低税支付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土耳其税务局(GİB)于2026年4月8日公布了表格草案,并于2026年6月1日在数字税务局的“Bildirimlerim”(我的通知)菜单中开放该通知表。根据草案,表格要求填写:申报公司;集团及最终母公司信息;集团在土耳其的其他实体;集团是否有须缴纳全球补足税的土耳其实体;以及 GloBE 信息申报表(GIR)的报送地,即在已签署 GIR 交换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土耳其)报送、在未签署的国家或地区报送,或未报送。后两种情形下,土耳其税务局还要求就集团填写一般信息表(Genel Bilgiler Formu)。正式上线的表格可能与草案略有不同。
谁申报通知表,谁申报其他表格
2026年6月16日,土耳其税务局确认:并非集团最终母公司、中间母公司或部分持股母公司的土耳其实体,申报本通知表。中国内地或香港集团的土耳其子公司通常属于这种情况。这些公司无需办理全球补足税(税种代码0064)登记,也无需申报全球补足税申报表。
须缴纳全球补足税的土耳其母公司则正好相反:它须办理税种代码0064登记,申报全球补足税申报表,并在要求时申报信息申报表,但不申报本通知表。对中国内地集团而言,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如土耳其公司持有集团在其他国家(地区)的子公司,而最终母公司所在国家(地区)未实施合格的收入纳入规则,则该土耳其公司本身作为中间母公司负有纳税义务。此时仅申报通知表是不够的。
对于范围内的集团,土耳其的激励措施和减免税率可能使其在土耳其的有效税率低于15%,这时就可能产生土耳其国内最低补足税。如您正在计划申请投资激励,建议及早考虑这一点。
截止日期与罚款:目前已知的情况
对于2024会计年度,土耳其税务局要求在全球补足税申报期内提交通知表,当时的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此后该表格仍保持开放,以便在土耳其或境外报送 GIR 后补填 GIR 相关栏目。申报表的截止日后来延至2026年7月31日;延期通函并未提及通知表。
土耳其税务局尚未公布2025年度通知表的申报期。根据法律,2025日历年度的全球补足税申报表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首次申报的集团期限更晚);通知表是否采用同一日期,尚未确认。
罚款问题同样尚无定论(见下方常见问题)。
750 美元包含哪些服务
该费用包含范围核查、通知表的准备和提交、土耳其税务局关于集团的一般信息表(如须填写),以及申报凭证。不包含国内或全球补足税申报表、税种代码0064登记、补足税测算,也不包含 GloBE 信息申报表本身;这些工作可应要求另行报价。
如贵集团同时超过国别报告门槛,土耳其公司还有第二项年度申报:国别报告(CbCR)通知表申报,有其单独的表格,日历年度集团的截止日为6月30日。我们关于全球最低税的文章介绍了这些规则对中国内地和香港集团的影响。
办理流程
- 01
范围核查
我们对贵集团的合并数据适用7.5亿欧元“四年中两年”测试。
- 02
角色判断
我们确认土耳其公司是申报通知表,还是须办理全球补足税登记,并改为提交全球补足税申报表。
- 03
收集信息
贵集团财务团队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我们的清单;我们将数据录入土耳其语表格。
- 04
提交申报
我们通过数字税务局提交通知表。
- 05
申报凭证
您将收到已提交表格的 PDF 文件。
您需提供
- 集团架构图,显示最终母公司、各中间控股公司以及每一家土耳其实体
- 最终母公司在相关年度之前四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
- 最终母公司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地址及税号
- 集团 GloBE 信息申报表已经或将要在何处、由哪一实体报送
- 如须填写一般信息表(即 GIR 在未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报送,或未报送):由贵集团支柱二顾问编制的集团层面数据(股权结构、有效税率区间、安全港适用情况)
常见问题
这与国别报告通知表是一回事吗?
不是。国别报告通知表属于转让定价申报,自2020年起实施,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第六个月的月末前提交。全球最低税通知表是2026年推出的支柱二申报,有其自身的表格、菜单和截止日期。由于7.5亿欧元门槛的计算方法不同,一个集团可能属于其中一项的范围,而不属于另一项。
我们的母公司在中国内地,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中国内地不在土耳其三份合格支柱二规则名单中的任何一份上(第11511号总统决定),也未签署《GloBE 信息申报表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GIR MCAA)。除非集团在已签署该协议的辖区报送 GloBE 信息申报表,否则土耳其公司须在通知表中注明:该申报表在未签署协议的国家(地区)报送,或未报送;并须填写一般信息表(已包含在我们的费用中)。如土耳其公司持有集团在其他国家(地区)的子公司,它本身可能作为中间母公司负有纳税义务。土耳其税务局2026年的指引针对的是2024会计年度;从2025年起,这类土耳其公司在低税利润规则下如何申报,目前尚未公布。
我们的母公司在香港,会简单一些吗?
香港对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适用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和收入纳入规则,已列入土耳其的全部三份名单,并于2026年4月21日签署了《GloBE 信息申报表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土耳其于2026年4月20日签署)。如集团的信息申报表在香港报送,土耳其公司可以援引该申报表,前提是信息交换能够实际运行。通知表本身仍须申报。
未申报会受到什么处罚?
土耳其《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支柱二条款及其实施公告,均未就该表格规定专门罚则,土耳其税务局也未公布罚款金额。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税收程序法》的一般罚则可能相关,但其如何适用于该表格尚未得到确认,因此我们不提供具体数字。我们将该表格视为强制申报,并按时提交。
如果无需缴纳补足税,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通知表是信息申报,而不是缴税。此外,范围内集团的每一家土耳其实体都适用土耳其国内最低补足税;即使无需纳税,该税的申报表也须提交:2025日历年度的申报期为2026年12月1日至31日。该申报表不包含在本项费用中,另行报价。
我们集团的规模小得多,是否适用某种最低税?
不适用全球最低税。但自2025年起,土耳其10%的国内最低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所有公司,新设公司的前三个会计期间免征。该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处理,属于我们代理记账与纳税申报服务的一部分。
来源
- 第7524号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五部分,附加条款第1–13条),土耳其《官方公报》2024年8月2日,第32620期
- 《国内及全球最低补足企业所得税实施总公告》,土耳其《官方公报》2025年12月26日,第33119期
- 第11511号总统决定(合格规则名单),土耳其《官方公报》2026年7月11日,第33307期
- 批准《GloBE 信息申报表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第11396号总统决定,土耳其《官方公报》2026年6月6日,第33272期
- 土耳其税务局数字税务局公告(2026年4月8日、6月1日、6月16日及7月22日)
- 土耳其税务局《税收程序法》第203号通函(2024年度全球补足税申报表延期)
- OECD:《GloBE 信息申报表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签署方名单
- 香港税务局:BEPS 2.0 与全球最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