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与取消政策
本译文仅供参考。如与土耳其语原文不一致,以土耳其语原文为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政策适用于通过 www.etitax.com、付款链接或依据书面报价购买的所有 ETITAX 服务。ETITAX 指以 ETITAX 商号执业的土耳其持证会计师(土耳其CPA,当地称SMMM,土耳其语全称Serbest Muhasebeci Mali Müşavir)Muhammed Emin Keskin。
1.2. 买方为消费者的,其依据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Tüketicinin Korunması Hakkında Kanun)及《远程合同条例》(Mesafeli Sözleşmeler Yönetmeliği)享有的撤回权不受影响(第11条)。本政策是对法定权利的补充;对消费者而言,以更有利者为准。
2. 基本原则
2.1. 我们在线销售服务,无需事先面谈。收到您的付款后,我们会与您联系,索取所需信息和文件,并开展工作。
2.2. 如确认您所购买的服务无法履行,我们将退还服务费(第5条)。
3. 开始工作
3.1. ETITAX 开始某项服务的工作时,会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 WhatsApp 消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您(以下简称“开始工作通知”)。本政策中的“开始工作”是指向您发出该通知的时刻。
3.2. 在开始工作前,向您发送针对您情况编制的文件清单以及回答您的问题,不视为开始工作。
3.3. 买方为消费者的,ETITAX 只有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在撤回期内开始工作(第11.3条)。
4. 开始工作前取消
4.1. 在开始工作通知发出前取消的,已付全部款项将无任何扣减地退还。此规则适用于所有服务和套餐,不设时间限制。
5. 服务无法履行
5.1. 如 ETITAX 在向相关机构、银行、公证人或第三方提交首次申请或办理首项手续之前确认服务无法履行,即使工作已经开始,也将退还全部服务费。
5.2. ETITAX 不接受订单的,退还已付全部款项;因可归责于 ETITAX 的原因而无法完成服务的,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5.3. 服务无法履行的,ETITAX 在得知该情况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持久性数据载体通知您,并最迟在该通知发出后14日内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买方不是消费者且部分服务已经履行的,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5.4. 合同因不可抗力终止的,本条同样适用。
6. 一次性服务
6.1. 本条适用于公司注册(无论是否通过授权委托代办)、税号(ITIN)申请、银行开户申请、财务电子印章(Mali Mühür)、电子发票(e-Fatura)、电子账簿(e-Defter)及电子送达(e-Tebligat)开通申请、数字税务局登录权限办理、租赁合同印花税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国别报告(CbCR)通知表申报、全球最低税(支柱二)通知表申报、公司解散与清算(注销)以及类似的一次性服务。
6.2. 在工作开始后、但尚未代表您向相关机构、银行、公证人或第三方提交首次申请或办理首项手续之前取消的,退还服务费的一半(50%)。
6.3. 首次申请或首项手续一经办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6.4. 申请提交后,相关机构或银行自行决定拒绝的,视为服务已履行,服务费不予退还。银行开户申请中,向第二家银行提出的申请不包含在服务费内。因可归责于 ETITAX 的错误而被拒绝的申请,由 ETITAX 免费重新提交。
7. 年度套餐(基础套餐和专业套餐)
7.1. 开始工作后取消套餐的,退款金额计算如下:
退款金额 = (套餐费用 − 套餐内已提交首次申请的一次性服务费用) × (剩余完整月数 ÷ 12)
7.2. 套餐所含的一次性服务为:专业套餐中的公司注册和电子送达(e-Tebligat)开通申请,以及两个套餐中均包含的一名外国股东的税号(ITIN)申请。这些服务的费用按下单当日价格页面所示的附加服务价格计算。尚未提交首次申请的服务不予扣除。
7.3. 套餐月份自套餐开始日起计算。收到取消通知的当月视为已使用。
7.4. 计算所得金额为零或负数的,不予退款,也不要求您补付任何款项。
7.5. 套餐期满后不予退款。
8. 按月收费服务(工资核算)
8.1. 您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终止工资核算服务。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已预付的以后各月费用予以退还。
9. 追加记账笔数
9.1. 对于追加记账笔数服务,在超出套餐记账笔数上限之前取消的,全额退还费用;超出上限后,费用不予退还。
10. 公共及第三方费用
10.1. 代您支付的政府规费、税款、商业登记及商会费用、公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宣誓翻译、快递及类似的公共和第三方费用,不予退还。
10.2. 服务费中包含的第三方费用(例如财务电子印章服务中包含的证书费)如已支付,将从退款金额中扣除。
10.3. 为尚未支付的费用所收取的预付款全额退还。相关机构退还已付费用的,该款项将转交给您。
11. 消费者的撤回权
11.1. 买方为消费者的,可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4日内撤回合同,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11.2. 对于在撤回期届满前经消费者同意已开始履行的服务,不得行使撤回权(《远程合同条例》第15条第1款(h)项)。在此情况下,本政策中的退款规则仍然适用。
11.3. 消费者在下单时或之后未通过持久性数据载体同意在撤回期届满前开始提供服务的,ETITAX 在撤回期届满后开始工作。
11.4. 行使撤回权的详细说明载于签约前信息告知书和远程销售合同。
12. 取消或退款请求
12.1. 您可注明订单编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info@etitax.com,或通过微信(微信号:etitax)或 WhatsApp(+90 532 061 99 83)发送书面消息提出请求。
12.2. ETITAX 将确认已收到您的请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您发送退款金额的计算结果。
13. 退款时间和方式
13.1. 退款最迟在您的请求送达 ETITAX 之日起14日内完成。
13.2. 银行卡付款将以付款币种(美元)一次性退回原卡;不从退款金额中收取任何费用或作任何扣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退至付款人本人名下并已告知我们的银行账户。
13.3. 退款显示在您的银行卡账户上所需的时间取决于您的发卡银行。因发卡银行货币兑换而产生的差额不在 ETITAX 控制范围内。
13.4. 对退款金额,依法开具相应凭证。
14. ETITAX 终止合同
14.1. ETITAX 依据使用条款第13.3条终止合同的,退款按本政策计算;尚未开始工作的,退还已付全部款项。
15. 联系方式
Muhammed Emin Keskin(ETITAX),Rabia Ana Mah. Menderes Cad. No: 8/7, Yakutiye, Erzurum, Türkiye · 电话 +90 442 213 94 04 · 电子邮箱 info@etitax.com
本政策的英文和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如有冲突,以土耳其语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