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耳其为区域枢纽:第7582号法律下的合格服务中心、离岸贸易与新居民境外所得免税

发布于 2026年10月16日 · 5 分钟阅读

官方公报 2026-06-04 · 期号 33270 · 来源

第7582号法律于2026年6月4日在土耳其《官方公报》(第33270期)公布,标题很朴素:《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法律》。其中有三项措施,适合希望以土耳其为基地开展区域职能的集团:新的合格服务中心制度、重新制定的离岸贸易扣除,以及对迁居土耳其的个人给予的境外所得20年免税。

本文从服务欧洲、中东和中亚市场的中国内地或香港集团的角度,逐一介绍这三项措施。先说明一点:截至2026年10月16日,主管部委关于合格服务中心的具体程序尚未在土耳其《官方公报》上公布。

1. 合格服务中心

哪些公司符合条件

第7582号法律在《外国直接投资法》(第4875号)中新增了一项定义(附加条款第1条)。合格服务中心是指一家资合公司(sermaye şirketi),例如股份公司(A.Ş.)或有限责任公司(Ltd. Şti.),并且同时满足:

  • 为在至少三个不同国家实际开展经营的关联公司或集团提供服务而设立;以及
  • 年收入至少80%来自境外关联公司。

法律列举的服务包括:财务与战略咨询;风险、现金及流动性管理;融资;预算编制与财务报告;国际会计与合规;审计;技术与数据分析;法律咨询(涉及土耳其法律的咨询只能通过有权在土耳其执业的律师提供);品牌管理;人力资源与培训;以及销售、售后与技术支持、研发、采购、产品测试和实验室服务的协调与管理。

直接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辅助人员除外)称为“合格服务人员”。

企业所得税扣除

这项税收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1款(j)项。它是一项扣除,而非免税:

  • 比例:可扣除仅从上述活动中自境外取得的收益的95%;位于总统根据外国投资密集程度批准的工业区内的服务中心,以及伊斯坦布尔金融中心的参与者,比例为100%。
  • 期限:20个会计期间,自服务中心开始运营的期间起算。
  • 条件:相关收益须在该期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前汇回土耳其。
  • 调整空间:总统可将比例下调至50%(不得低于50%),或上调至100%。
  • 起始: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收益,自2026年7月1日起到期的申报开始适用。

这项扣除以及下文的离岸贸易扣除,同样会缩小10%国内最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因此这一下限不会抵消其效果。

合格员工的工资免税

合格服务人员工资中不超过税前最低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获批工业区内以及对伊斯坦布尔金融中心参与者而言,上限为五倍。总统可将这些倍数降至一倍,或将其提高一倍。已享受伊斯坦布尔金融中心自身工资免税的员工,不能同时享受这项免税。

仍待出台:具体程序

法律将具体程序交由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在征求国库和财政部及贸易部意见后制定。截至2026年10月16日,相关程序尚未在土耳其《官方公报》上公布。在此之前,一些实务问题仍无定论,例如公司如何取得或证明其合格服务中心身份,以及“三个国家”和“80%”两项标准将如何核查。您现在可以先对架构进行测算,但最终决定应等程序出台后再作。

2. 离岸贸易与贸易中介

第7582号法律重写了《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1款(i)项。这项扣除始于2022年,新条文将比例定为95%:

  • 适用范围:在境外采购、未运入土耳其即转售货物所得的利润(土耳其称为 transit ticaret),以及为在境外进行的货物买卖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利润。
  • 比例:95%;在获批工业区内以及对伊斯坦布尔金融中心参与者为100%。
  • 条件:利润须在年度申报截止日前汇回土耳其;就中介服务而言,货物的卖方和买方均须位于土耳其境外。
  • 调整空间:总统可将比例一直下调至零,或上调至100%。
  • 起始:与合格服务中心相同(2026年的收益,自2026年7月1日起到期的申报开始适用)。

举例来说:一家土耳其贸易公司从中国工厂采购,再销售给中亚、中东或欧洲的客户,货物始终不进入土耳其。

3. 迁居土耳其:境外所得20年免缴土耳其税

第7582号法律在《所得税法》(Gelir Vergisi Kanunu)中新增了第20/D条(插入条款,土耳其语称 mükerrer madde):

  • 适用对象:成为土耳其居民、且此前三个日历年度在土耳其既无住所也无纳税义务的个人。此前因来自土耳其的不动产所得、动产资本所得(如股息或利息)或资本利得而产生的土耳其纳税义务,不妨碍适用。
  • 免税范围:在土耳其境外取得的所得免税20年。来自土耳其的所得(例如土耳其公司支付的工资)不在免税范围内。
  • 申报:免税所得无需申报。相关费用不得扣除,就该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也不能在土耳其抵免。
  • 继承:在免税期内,从享受该免税的个人处通过继承转移的财产,按1%征税。
  • 起始: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成为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法》第333号总公告(土耳其《官方公报》2026年7月4日)规定了具体适用规则。

如事后发现条件并未满足,未课征的税款将被视为税收损失(vergi ziyaı)。另外,税收居民身份与移民身份是两回事:在土耳其居住和工作,仍须取得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

大型集团:须核查全球最低税

如贵集团在前四年中至少有两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750 million),即适用15%的全球最低税。95%的扣除可能使土耳其的有效税率低于15%,此时土耳其的国内最低补足税可能会征收差额。

如果土耳其公司将为中国内地母公司持有集团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须格外注意。中国内地不在土耳其所列的实施合格收入纳入规则(IIR)的国家名单上(第11511号总统决定),因此该土耳其公司本身可能作为中间母公司负有纳税义务;此时它须办理全球补足税登记并提交全球补足税申报表,仅提交通知表并不足够。背景资料:中国内地及香港集团的全球最低税问题。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

  1. 梳理集团架构:关联公司在哪些国家经营,以及土耳其公司收入中有多大比例将来自境外关联公司。
  2. 对照法律清单:将拟开展的活动与法律列举的服务逐项对照,并评估选址在适用100%比例的地点是否现实。
  3. 规划资金:两项扣除都要求利润在年度申报截止日前汇回土耳其。
  4. 规划人员:工资免税和20年免税的重要性,可能不亚于企业所得税扣除。
  5. 等待程序出台:在决定采用服务中心方案之前,请等待具体程序公布。离岸贸易扣除和新居民免税已经适用。

服务中心必须是资合公司;对外国集团而言,这通常意味着要先设立一家土耳其公司(公司注册)。之后,我们负责记账,并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这些扣除(代理记账与纳税申报)。如土耳其公司将通过香港持有,请参阅我们关于香港与土耳其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文章,该协定在土耳其方面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

您可以用中文或英文与我们联系:微信号 etitax,电子邮件 info@etitax.com,WhatsApp +90 532 061 99 83(在中国内地可能无法使用,建议改用微信或电子邮件),办公室电话 +90 442 213 94 04。也可以通过联系页面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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