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耳其作為區域樞紐:第7582號法律下的合資格服務中心、離岸貿易及新居民境外收入豁免

發布於 2026年10月16日 · 5 分鐘閱讀

官方公報 2026-06-04 · 期號 33270 · 資料來源

第7582號法律於2026年6月4日在土耳其官方公報刊登(第33270號),名稱只是平實的《修訂若干法律的法律》。法律中有三項措施,適合希望在土耳其經營區域職能的集團:新的合資格服務中心制度、經改寫的離岸貿易扣除,以及為移居土耳其的個人而設的境外收入20年豁免。

本文從服務歐洲、中東及中亞市場的中國內地或香港集團的角度,審視這三項措施。先說明一點:截至2026年10月16日,主管部門有關合資格服務中心的詳細程序,尚未在土耳其官方公報刊登。

1. 合資格服務中心

哪些公司符合資格

第7582號法律在《外國直接投資法》(第4875號)附加第1條中加入定義。合資格服務中心是一家資合公司(sermaye şirketi),例如股份有限公司(A.Ş.)或有限責任公司(Ltd. Şti.),並須符合以下條件:

  • 為服務一家在至少三個不同國家實際經營的關聯公司或集團而設立;及
  • 年度收入至少80%來自境外關聯公司。

法律列明的服務包括:財務及策略諮詢;風險、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融資;預算及財務報告;國際會計及合規;審計;科技及數據分析;法律諮詢(涉及土耳其法律的意見,只可由有權在土耳其執業的律師提供);品牌管理;人力資源及培訓;以及銷售、售後及技術支援、研發、採購、產品測試及實驗室服務的協調和管理。

直接提供這些服務的僱員(支援人員除外)屬於「合資格服務人員」。

企業所得稅扣除

稅務優惠載於《企業所得稅法》第10條第1款(j)項。這是扣除,而非豁免:

  • 比率:可扣除僅從這些活動自境外取得的收益的95%;位於總統按外國投資密度批准的工業區內的中心,以及伊斯坦布爾金融中心(İstanbul Finans Merkezi)的參與者,可扣除100%。
  • 期限:20個會計期間,由中心開始營運的期間起計。
  • 條件:有關收益須在該期間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前匯入土耳其。
  • 彈性:總統可把比率下調至50%(但不可低於50%),或上調至100%。
  • 生效:適用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期間的收益,由2026年7月1日起到期提交的申報表開始。

這項扣除及下文的離岸貿易扣除,亦會減少10%本地最低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因此這個最低稅下限不會抵銷其效果。

合資格員工的工資豁免

合資格員工工資中不超過稅前最低工資三倍的部分,獲豁免所得稅;在獲批准的工業區內,以及就伊斯坦布爾金融中心參與者而言,上限為五倍。總統可把這些倍數下調至一倍,或上調至原來的兩倍。已享用伊斯坦布爾金融中心本身工資豁免的員工,不可同時享用此項豁免。

仍未公布:詳細程序

法律把詳細程序交由土耳其工業及技術部在諮詢國庫及財政部和貿易部後制定。截至2026年10月16日,有關程序尚未在土耳其官方公報刊登。在此之前,部分實務問題仍未有答案,例如公司如何取得或證明其資格,以及「三個國家」及「80%」兩項測試將如何核查。您現在可以先就架構作模擬分析,但最終決定應待程序公布後才作出。

2. 離岸貿易及貿易中介

第7582號法律改寫了《企業所得稅法》第10條第1款(i)項。這項扣除自2022年起已經存在;新條文把比率定為95%:

  • 適用範圍:在境外購買、不運入土耳其而直接出售貨品所得的利潤(土耳其稱為 transit ticaret),以及在境外進行的貨品買賣中擔任中介所得的利潤。
  • 比率:95%;在獲批准的工業區內,以及就伊斯坦布爾金融中心參與者而言,則為100%。
  • 條件:利潤須在年度申報表截止日期前匯入土耳其;就中介而言,貨品的賣方及買方均須位於土耳其境外。
  • 彈性:總統可把比率下調至零,或上調至100%。
  • 生效:與服務中心相同(2026年度收益,由2026年7月1日起到期提交的申報表開始)。

舉例:一家土耳其貿易公司向中國內地的工廠採購,再售予中亞、中東或歐洲的客戶,而貨品從未進入土耳其。

3. 移居土耳其:境外收入20年毋須繳納土耳其稅款

第7582號法律在《所得稅法》(Gelir Vergisi Kanunu)中新增第20/D條(插入條文,土耳其語稱 mükerrer madde):

  • 適用對象:成為土耳其居民,且在之前三個曆年內在土耳其既無住所、亦無納稅義務的個人。以往因土耳其不動產收入、動產資本收入(例如股息或利息)或資本增值而產生的土耳其納稅義務,不會妨礙享用此豁免。
  • 豁免範圍:在土耳其境外賺取的收入,可獲豁免20年。來自土耳其的收入(例如土耳其公司支付的薪金)不在豁免之列。
  • 申報:豁免收入毋須申報。相關費用不可扣除,就該收入在境外繳納的稅款亦不可在土耳其抵免。
  • 繼承:在豁免期內,享用豁免人士的財產因繼承而轉移時,按1%課稅。
  • 生效:適用於2026年1月1日起成為居民的個人。第333號所得稅一般公告(土耳其官方公報,2026年7月4日)列明實施規則。

如事後發現不符合條件,未評稅的稅款會被視為稅款損失(vergi ziyaı)。此外,稅務居民身份與移民身份是兩回事:在土耳其居住及工作,仍須取得居留許可及工作許可。

大型集團:須核查全球最低稅

如貴集團在前四年中至少兩年的綜合收入超過7.5億歐元(€750 million),便須受15%全球最低稅規管。95%的扣除可能令土耳其實際稅率低於15%,屆時土耳其的本地最低補足稅可能會收取差額。

如土耳其公司將為中國內地母公司持有集團在其他國家的子公司,請格外留意。由於中國內地不在土耳其所列實施合資格收入納入規則(IIR)的國家名單之內(第11511號總統決定),該土耳其公司本身可能以中間母實體身份承擔納稅義務;屆時須登記全球最低補足稅並提交全球最低補足稅報稅表,僅提交通知表並不足夠。背景資料:中國內地及香港集團須知的全球最低稅。

對您而言

  1. 梳理集團架構:關聯公司在哪些地方營運,以及土耳其公司收入中有多大比例將來自境外關聯公司。
  2. 對照活動清單:把各項活動與法律所列清單逐一對照,並核查設於可享100%扣除的地點是否切實可行。
  3. 規劃資金流向:兩項扣除都要求利潤在年度申報表截止日期前匯入土耳其。
  4. 規劃人員安排:工資豁免及20年豁免的重要性,可能不亞於企業所得稅扣除。
  5. 待程序公布後才決定採用服務中心方案。離岸貿易扣除及新居民豁免已經適用。

服務中心必須是資合公司;對外國集團而言,通常須先成立土耳其公司(公司註冊)。其後,我們為公司記賬,並提交申索這些扣除的申報表(會計記賬及報稅)。如土耳其公司將透過香港持有,請參閱我們有關香港與土耳其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文章;該協定在土耳其由2027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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