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距銷售合約
本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與土耳其文原文有任何抵觸,概以土耳其文原文為準。
本合約適用於透過 www.etitax.com 或 ETITAX 發送的付款連結下達的訂單。消費者專屬條文(撤回權、消費者仲裁委員會及消費者法院)僅在買方屬第6502號《消費者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時適用。
1. 訂約雙方
1.1. 賣方(服務提供者):
- 姓名:Muhammed Emin Keskin
- 商號:ETITAX
- 專業資格:土耳其持牌會計師(土耳其CPA,當地稱SMMM,即 Serbest Muhasebeci Mali Müşavir),埃爾祖魯姆持牌會計師公會(Erzurum Serbest Muhasebeci Mali Müşavirler Odası),登記編號487
- 稅務編號:5470615848
- 地址:Rabia Ana Mah. Menderes Cad. No: 8/7, Yakutiye, Erzurum, Türkiye
- 電話:+90 442 213 94 04
- WhatsApp:+90 532 061 99 83
- WeChat ID:etitax
- 電郵:info@etitax.com
1.2. 買方:下單並在下單時提供其姓名或公司名稱、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的自然人或法人。買方資料載於訂單摘要及訂單確認。
2. 定義
2.1. 消費者:為商業或專業以外目的行事的自然人或法人。
2.2. 持久媒介:電郵及任何類似方式,使買方能以可在合理期間內查閱並可原樣複製的方式,儲存由買方發出或向買方發出的資料。
2.3. 訂單摘要:付款前顯示的畫面,列明所訂購的服務、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增值稅、含增值稅總額及貨幣。
2.4. 開始工作通知:賣方以電郵、WeChat 或 WhatsApp 訊息向買方發出的書面通知,表示已開始處理該服務。
3. 合約標的
3.1. 本合約旨在根據第6502號《消費者保護法》、《遙距合約規例》(Mesafeli Sözleşmeler Yönetmeliği)及第6563號《電子商務規管法》,訂明與提供買方所訂購服務及支付其價款有關的權利及義務。
3.2. 訂約前資料表、使用條款、退款及取消政策及訂單摘要構成本合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上述文件之間有抵觸,而買方屬消費者,則以對消費者較有利的條文為準。
4. 服務及價格
4.1. 所訂購服務的名稱、範圍及數量、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增值稅金額、含增值稅總價、貨幣、訂單日期及訂單編號,均載於訂單摘要,並隨訂單確認發送予買方。各項服務的主要特點載於相關服務頁面及收費頁面。
4.2. 價格以美元(USD)計算,不包括增值稅。向土耳其境外買方提供並符合服務出口豁免條件的服務不收增值稅;土耳其境內買方另加20%增值稅;訂單摘要所示的總額為包括所有稅項的應付金額。
4.3. 除服務頁面列明已包括者外,政府收費、商業登記及商會費用、公證、加簽(Apostille)、宣誓翻譯及速遞等官方及第三方費用均不包括在價格內。由於這些費用無法預先準確計算,會在工作開始前以書面通知買方,並由買方按實際支出另行支付。
4.4. 年度套裝自套裝開始日期起計,為期12個月。套裝開始日期為開始工作通知的日期。套裝不會自動續期,期滿時亦不會自動扣款。
5. 付款
5.1. 以卡付款透過 Türkiye İş Bankası A.Ş. 的虛擬POS系統(Nestpay),在銀行的安全付款頁面進行,並經 3D Secure 驗證。卡資料不會傳送至賣方,亦不會由賣方儲存。
5.2. 以卡付款以美元(USD)收取。發卡銀行可能收取的貨幣兌換費及海外交易費,按該銀行的條款處理。
5.3. 款項須於事前一次性全數支付;不設分期付款。款項亦可透過銀行轉帳,匯入賣方以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戶。
5.4. 對於居於土耳其的買方,如第32號《保護土耳其貨幣價值決定》及相關法例不允許以外幣定價,則價格按合約日期適用的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美元外匯賣出匯率以土耳其里拉訂定,並按賣方通知的方式收取。
5.5. 已付款項將獲發符合法例的單據,即自僱專業人士收據(serbest meslek makbuzu)或發票。
5.6. 如付款被銀行取消或經退單(chargeback)撤銷,賣方的履行義務將暫停,直至款項付清為止。
6. 服務的履行
6.1. 賣方最遲在收到付款後3個工作天內與買方聯絡,索取服務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6.2. 賣方開始處理服務時,會向買方發出開始工作通知。服務頁面所述的估計時間,自所需資料及文件全部交付之日起計;政府機關、銀行及公證人的處理時間並非賣方所能控制。
6.3. 服務透過買方所通知的通訊渠道及在相關機關履行;不涉及實物交付。因服務而發出的文件會以電子方式發送予買方。
6.4. 如買方屬消費者,並已在下單時或其後以持久媒介同意服務可於撤回期屆滿前開始,賣方可立即開始工作。如未有作出此項同意,賣方會在撤回期屆滿後才開始工作。
6.5. 如服務無法履行,賣方會在得悉後3日內以書面或持久媒介通知買方,並最遲在發出通知後14日內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如買方並非消費者,而部分服務已履行,則退還未履行部分的費用。
6.6. 如買方屬消費者,而賣方未有在其承諾的時間內履行義務,消費者可終止合約。在此情況下,賣方須在終止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連同法定利息退還所有已收款項。
7. 撤回權(僅適用於消費者)
7.1. 如買方屬消費者,有權在合約訂立當日起計14日內撤回合約,毋須說明理由,亦毋須支付任何罰款。
7.2. 撤回通知須在撤回期屆滿前以書面或持久媒介發送予賣方,可電郵至 info@etitax.com,或以書面寄往第1.1條所列地址。買方可使用訂約前資料表所附的撤回表格範本,或作出任何清楚表明撤回決定的其他聲明。
7.3. 賣方須在撤回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以適合買方所用付款工具的方式,一次性退還所有已收款項,且不得向買方施加任何費用或義務。
7.4. 根據《遙距合約規例》第15條第1款(h)項,對於在撤回期屆滿前經消費者同意而已開始履行的服務,不得行使撤回權。
7.5. 在不得行使撤回權的情況下,退款及取消政策的退款規則仍然適用。根據該等規則:在開始工作通知發出前取消,已付全數款項將予退還;如賣方在提出首次申請或辦理首項手續前確定服務無法履行,會全數退還服務費;就一次性服務而言,在開始工作後但在提出首次申請或辦理首項手續前取消,退還服務費的一半,而首次申請或首項手續一經作出,服務費不予退還。就年度套裝而言,退款在扣除套裝所包括且已提出首次申請的一次性服務費用後,按剩餘完整月數計算;就按月收費服務而言,當月費用不予退還,已預付的其後月份費用將予退還。代買方支付的官方及第三方費用不予退還。
8. 一般條文
8.1. 買方確認已透過訂約前資料表獲告知服務的主要特點、總價、付款方式、履行條件及撤回權,並已在下單前以電子方式確認這些資料。
8.2. 買方須負責確保其在下單時及為履行服務而提供的資料準確及完整。
8.3. 如法例或專業規則有所要求,或未能完成第5549號《防止清洗犯罪得益法》所規定的身份核實,賣方可拒絕接受訂單。在此情況下,已付全數款項最遲在14日內退還。
8.4. 如服務有瑕疵,消費者可根據第6502號法律第15條選擇以下其中一項:要求重新履行服務、免費修補服務所產生的工作成果、按瑕疵比例減價,或解除合約;此外,消費者可根據《土耳其債務法典》的條文要求損害賠償。
8.5. 在爭議中,賣方的電子記錄及雙方之間的往來通訊可用作證據。本條文不限制買方援引其他證據的權利。
9. 不可抗力
9.1. 如因雙方無法控制的事件,例如天災、疫症、戰爭、恐怖主義、罷工、火災、大範圍停電或通訊中斷、政府機關電子系統全面故障,以及令履行成為不可能的法例變更,以致未能履行義務,雙方均毋須負責。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9.2. 如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日,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合約;在此情況下,退款按退款及取消政策第5條處理。
10. 個人資料
10.1. 買方的個人資料按私隱聲明所述處理。
11. 爭議解決
11.1. 如買方屬消費者,可在貿易部每年公布的金額上限內,就爭議向其居住地或進行消費交易所在地的消費者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對於超出上述上限的爭議,可向消費者法院提起訴訟,但須按第6502號法律第73/A條的規定,在提起訴訟前先尋求調解。
11.2. 如買方並非消費者,爭議由埃爾祖魯姆的法院及執行辦事處管轄;法律規定的強制調解條文仍然適用。
11.3. 本合約受土耳其法律管轄。
12. 生效
12.1. 本合約在買方以電子方式確認已閱讀訂約前資料表、以電子方式同意本合約,且銀行批准付款時訂立並生效。
12.2. 本合約、訂約前資料表及訂單摘要會隨訂單確認以電郵發送予買方,並由賣方保存10年;買方可在此期間索取副本。
12.3. 本合約以土耳其文訂立。英文及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抵觸,概以土耳其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