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集團申報

國別報告(CbCR)通知表申報

如貴集團的綜合收入達到國別報告門檻,其土耳其公司每年均須提交通知表。我們評估貴集團是否屬於申報範圍,以土耳其文填寫表格,並向土耳其稅務局(GİB)提交。

適用對象

  • 上一年度綜合收入超過55億元人民幣的中國內地集團旗下土耳其子公司
  • 上一年度綜合收入達68億港元或以上的香港集團旗下土耳其子公司
  • 其他跨國企業集團旗下的土耳其公司: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750 million)或以上,或達到母公司所在國家/地區以當地貨幣訂定的等值門檻
  • 母公司已在所在國家/地區提交國別報告的集團:土耳其的通知表仍須提交

服務內容

  • 範圍評估:按貴集團最終母實體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門檻,判斷集團在該年度是否屬於申報範圍
  • 以簡短清單(中文或英文)收集集團資料,並按土耳其稅務局的要求,以土耳其文填寫通知表
  • 以貴公司土耳其持牌會計師(土耳其CPA,當地稱SMMM)的身份,經數碼稅務局(Dijital Vergi Dairesi)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
  • 提供申報證明,供集團存檔

通知表是甚麼

土耳其文名稱為 Çok Uluslu İşletmeler İçin Ülke Bazlı Raporlamaya İlişkin Bildirim Formu,簡單來說,就是國別報告(CbCR)通知表。它並非國別報告本身。通知表向土耳其稅務局(GİB)說明:集團由哪一個實體、在哪一個國家/地區提交國別報告;集團上一年度的綜合收入;以及集團在土耳其的每一家公司,其商號名稱須與土耳其商業登記公報(TTSG)刊登的完全一致。表格所有內容均須以土耳其文填寫。

這份表格屬於土耳其轉讓定價文檔規則的一部分,依據為第2151號總統決定,以及經第4號及第5號公告修訂的《轉讓定價一般公告》。香港的財務團隊對這個概念應不陌生,因為香港實體須在會計期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交本身的國別報告通知。土耳其通知表的期限則為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月底,並須每年提交。

門檻測試有一個細節值得留意。根據土耳其稅務局2025年的說明,如綜合財務報表有分開列示,計算時不僅包括銷售收入,亦包括主營業務的其他收入及投資活動收入。

期限及提交方式

通知表須在集團財政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月底前提交。以曆年為財政年度的集團,期限為6月30日:2025年度的通知表已於2026年6月30日到期,2026年度的通知表則須在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其他財政年度的期限按集團的年結日推算;如貴集團在其他日子年結(例如3月31日),我們會在申報前與您確認確切期限。

表格只能經數碼稅務局以電子方式提交,不接受紙本。錯誤可在期限翌月月底前更正(以曆年為財政年度的集團為7月31日);其後才作出的更正可能被罰款。如上一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未能及時備妥,集團可通知土耳其稅務局並申請延期。如2025年度國別報告須在土耳其本地提交,期限為2026年12月31日,詳見我們的2026年底合規清單。

US$750涵蓋的範圍

費用涵蓋三項工作:評估貴集團在該年度是否屬於申報範圍、準備通知表並經數碼稅務局提交,以及向您提供申報證明。

以下兩項工作不包括在內,須另行報價:如有需要,在土耳其本地提交國別報告本身(經土耳其稅務局BTRANS系統提交的XML檔案);以及轉讓定價文檔。支柱二計算及全球反侵蝕稅基資料報表(GIR)亦屬另外的工作,可按要求報價。

與全球最低稅的關係

第7524號法律引入了土耳其的全球最低稅(支柱二):最低稅率為15%,本地最低補足稅及收入納入規則(IIR)自2024年起適用,低稅利潤規則(UTPR)則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用。它採用同樣的7.5億歐元(€750 million)數字,但計算方式不同:須在之前四年中至少有兩年超過門檻。因此,同一年度內,集團可能屬於其中一個制度的範圍,卻不屬於另一個。

兩個制度在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交匯。如某國家/地區在合資格國別報告中的數字通過以下三項測試之一:微額豁免(de minimis)測試、簡化有效稅率測試(2026年須至少為17%),或常規利潤測試,該國家/地區的補足稅即視為零。根據截至2026年10月的土耳其法律,安全港適用於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的財政年度;集團如在某一年度沒有就某國家/地區使用安全港,其後年度便不能再就該國家/地區使用。因此,準確的國別報告數據,其重要性不限於這項申報;詳情請參閱我們有關全球最低稅的文章。

2026年的全球最低稅通知表是另一項申報,有其獨立的表格、選單及期限。請參閱全球最低稅(支柱二)通知表申報,收費同樣為US$750。

辦理流程

  1. 01

    範圍評估

    請把集團架構圖及上一年度的綜合收入發給我們。我們會以書面確認土耳其公司是否須申報。

  2. 02

    收集資料

    貴集團財務團隊以中文或英文填寫我們的清單。我們按表格要求,把全部內容轉為土耳其文。

  3. 03

    核對交換狀況

    我們審閱表格中的兩條「是/否」問題。如任何一條的答案為「否」,我們會在申報前通知您,因為屆時國別報告本身亦須在土耳其提交。

  4. 04

    提交

    我們在截止日23:59前,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並在系統內完成核准。

  5. 05

    證明

    您會收到申報記錄,供集團存檔。

您需提供

  • 集團架構圖,顯示最終母實體及集團在土耳其的每一家公司
  • 最終母實體(及代理母實體,如有)的名稱、稅務居民國家/地區、地址及稅務編號
  • 負責提交集團國別報告的實體名稱,以及提交所在的國家/地區
  • 集團的財政年度,以及上一年度綜合收入的證明,例如經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
  • 如貴公司的報稅並非由我們負責:須簽署中介及責任協議(aracılık ve sorumluluk sözleşmesi),以便我們代公司申報

常見問題

我們的母公司已在中國內地提交國別報告,還需要在土耳其申報嗎?

需要。通知表是一項獨立的土耳其申報。土耳其稅務局已表明,即使與母公司所在國家/地區之間的國別報告交換協議已經生效並已啟動,仍須提交通知表。通知表的作用,是告知土耳其稅務局由誰提交報告,以及在何處提交。

中國內地或香港集團適用哪個門檻?

如最終母實體在境外,而其所在國家/地區以當地貨幣訂定門檻,土耳其便採用該當地門檻。母公司在中國內地的,門檻為上一年度綜合收入超過55億元人民幣;母公司在香港的,門檻為68億港元或以上。超過門檻便沒有豁免。

我們在土耳其有三家公司,每家都要申報嗎?

申報義務屬於集團在土耳其的所有公司,但只須由其中一家代表全部公司提交一份表格,並以土耳其稅務編號及商號名稱列出其他公司。如最終母實體本身是土耳其公司,則只由母公司申報。

沒有申報會有甚麼罰則?

會被處以《稅收程序法》重複第355條(mükerrer 355)規定的特別違規罰款(özel usulsüzlük cezası)。2026年,按資產負債表制(bilanço esası)記賬的公司罰款為35,000里拉(TRY);如土耳其稅務局給予額外期限後仍未提交,罰款加倍。如公司在收到罰款通知書後30日內向所屬稅務局申請、按時繳付餘額且不提起訴訟,罰款可減半。此外,如文件缺漏或逾期,日後一旦作出轉讓定價調整,相關稅損罰款(vergi ziyaı cezası)亦不能享有50%的減免。

土耳其公司是否須自行提交國別報告?

只在三種情況下需要:母公司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提交國別報告;該國家/地區與土耳其之間沒有已生效的國別報告交換協議;或交換出現系統性故障。屆時須在第十二個月月底前,經土耳其稅務局的BTRANS系統以XML檔案提交報告。土耳其、中國內地及香港均已簽署《國別報告多邊主管當局協議》,但單憑簽署並不會啟動交換,而我們未能從官方來源確認中國內地及香港目前的交換狀況。因此,我們每次申報前都會先行核實,而不作假設;在土耳其本地提交國別報告的工作另行報價。

這與全球最低稅通知表相同嗎?

不同。2026年推出的全球最低稅(支柱二)通知表,有其獨立的法律依據、表格及期限。同時超過兩個門檻的集團,其土耳其子公司通常兩項都須申報(除非該公司本身須繳納全球最低補足稅),而兩者的範圍測試並不相同。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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