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全年銷售總額達3,000,000里拉(TRY)的公司:由翌年7月1日起須使用電子發票
- 經自設網站或網上銷售平台進行網上銷售的公司,以及從事房地產或機動車輛業務的公司:全年銷售額達500,000里拉即須使用
- 希望在任何門檻適用之前,由首張發票起即使用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的新公司
- 已收到土耳其稅務局(GİB)書面通知、須加入系統的公司
服務內容
- 根據貴公司的銷售額及業務性質,核查是否須使用電子發票,以及由何時開始
- 就辦理途徑提供意見:土耳其稅務局自設的電子文件平台(GİB Portal),或獲土耳其稅務局授權的特許整合服務商(özel entegratör)
- 一併準備及提交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的登記申請
- 如須使用公司本身的財務電子印章,負責統籌其申請(屬另一項附加服務)
- 教導貴公司團隊如何查核買方是否已登記為電子發票用戶,從而決定應開立哪一類發票
- 與您一同審閱首批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
公司已告別紙本發票
自2026年1月1日起,尚未登記使用電子存檔發票的公司,仍須經土耳其稅務局的電子文件平台或特許整合服務商,以電子存檔發票形式開立每一張發票。發票金額已不再是考慮因素,只餘下公告所列的少數例外情況。
這項規定源自一般公告第573號。其後的修訂把生效日期押後至2027年1月1日,但只適用於採用簡易計稅法(basit usul)的經營者,以及以營業收支賬簿(işletme hesabı)記賬的經營者——公司採用資產負債表制記賬,並不在此列。
實際上,貴公司由首宗銷售開始便須以電子方式開票。真正需要決定的是:採用哪一種辦理途徑,以及電子發票何時對貴公司成為強制。
電子發票還是電子存檔發票:用哪一種、何時使用
如賣方及買方均已登記為電子發票用戶,雙方之間的所有發票都必須是電子發票。開給未登記買方的發票屬電子存檔發票,公司以電子方式保存本身的副本。土耳其稅務局會公布現行的已登記用戶名單,貴公司團隊可在開票前逐一查核買方。
當全年銷售額達3,000,000里拉時,電子發票由翌年7月1日起成為強制。如貴公司2026年的銷售額達到此水平,便須由2027年7月1日起使用電子發票。網上銷售者及房地產或機動車輛業務的門檻為500,000里拉。
未達這些水平的公司可自願加入。及早加入,只須設置一次,不必在年中轉換系統。
用公司本身的印章,還是整合服務商的印章
公司以財務電子印章為其電子文件蓋章。財務電子印章是一種電子證書,對公司的作用,相當於電子簽名對個人的作用。如經特許整合服務商開票,土耳其稅務局的規則容許以服務商本身的印章為貴公司的發票蓋章。公司須有一名經理(Müdür,相當於董事)為土耳其公民,或為持有土耳其外國人身份號碼(以9字開頭,例如辦理居留許可時獲發)的外籍人士,方可申請本身的財務電子印章。
電子賬簿則是另一回事。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均須以電子賬簿形式備存日記賬及總分類賬,並以財務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簽署。因此,我們把印章、電子發票及電子賬簿視為一次過完成的整體設置,而不是三個獨立項目。
罰款及記錄保存
在須開立電子發票的情況下,每張紙本發票均分別受罰,而且罰款同時適用於賣方及接受該發票的企業買方。因此,土耳其的企業客戶本身亦有理由堅持索取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須在整段法定保存期內以電子方式保存。如貴公司同時使用我們的會計記賬及報稅服務,我們自行開發的軟件會定期檢查貴公司的電子發票,如有需要處理的事項,我們會通知您。如有查詢,歡迎透過聯絡頁面以中文或英文與我們聯絡。
辦理流程
- 01
核查
我們審視貴公司的銷售額、銷售渠道及業務性質,告知您電子發票是否已屬強制、由哪一日起適用,或自願加入是否合適。
- 02
選定途徑
GİB Portal以網頁介面提供基本功能。如希望發票直接由會計軟件或ERP系統開出,一般會選用特許整合服務商。
- 03
財務電子印章
如貴公司須以本身的印章為電子文件蓋章,我們會同時訂購印章,以免延誤登記。
- 04
登記
我們經您選定的途徑,一併提交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的登記申請。
- 05
首批發票
我們與您逐一檢查首批發票:買方資料、增值稅(KDV)項目,以及應開立電子發票還是電子存檔發票。
您需提供
- 公司商號、稅號及所屬稅務局(vergi dairesi)(如由我們記賬,我們已有這些資料)
- 本年至今的銷售額及預計全年總額
- 銷售方式:網上或經網上銷售平台、出口、房地產或機動車輛
- 負責開立發票人員的姓名及電郵地址
- 公司的財務電子印章(如已有)
- 如選用特許整合服務商:確認接受其服務條款(訂閱安排由貴公司與服務商直接議定)
常見問題
新公司是否開業首日便須使用電子發票?
並非自動適用。少數行業不論銷售額均須加入,例如持牌酒店及電動車充電服務營運商。除此之外,當全年銷售額達3,000,000里拉(TRY)(網上銷售者及房地產或機動車輛業務為500,000里拉)時,電子發票由翌年7月1日起成為強制。不過,自2026年1月1日起,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公司的發票無論如何都必須以電子方式開立:未加入電子發票系統的公司,須經GİB Portal或整合服務商開立電子存檔發票。
電子發票與電子存檔發票有何分別?
電子發票在兩家均已登記為電子發票用戶的企業之間開立。開給其他人士的發票——不論對方是未登記的企業還是消費者——均屬電子存檔發票,買方可選擇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收取。加入電子發票系統的公司,亦必須同時加入電子存檔發票系統。
我們是否需要公司本身的財務電子印章?
原則上,公司以本身的財務電子印章為其電子文件蓋章。如使用特許整合服務商,土耳其稅務局的規則容許改以服務商的印章為貴公司的電子文件蓋章。不過,貴公司的電子賬簿仍須以財務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簽署,因此我們會一併規劃兩者。
我們有貨物出口到中國內地,這會有影響嗎?
貴公司一旦登記使用電子發票,貨物出口發票亦必須以電子發票開立,並須遵從土耳其稅務局發出的電子發票海關指南。
如開立紙本發票,會有甚麼後果?
在須開立電子發票的情況下,開立紙本發票會根據《稅收程序法》第353條受罰,並按每張發票分別計算;賣方及接受該發票的企業買方均會被罰。2026年的罰款為每張發票金額的10%,在同一曆年內首次被查出時,每張發票不少於17,000里拉(其後再被查出,罰款下限更高),而同一曆年內有關發票的罰款總額以17,000,000里拉為上限。
發票須保存多久?
《土耳其商法典》規定商業賬簿及文件須保存10年;《稅收程序法》則規定5年。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以電子方式保存。
資料來源
- 土耳其稅務局(GİB):《稅收程序法一般公告》第509號,綜合文本(2026年)
- 土耳其稅務局(GİB):須使用電子發票及電子存檔發票的納稅人公告(2023年6月26日)
- 土耳其官方公報,2024年11月12日,第32720號:一般公告第573號(由2026年1月1日起不論金額均須開立電子存檔發票)
- 土耳其官方公報,2025年12月31日,第33124號(第五份增刊):一般公告第589號
- 土耳其官方公報,2025年12月31日,第33124號(第五份增刊):一般公告第588號(2026年罰款金額)
- 土耳其官方公報,2024年11月8日,第32716號:《電子賬簿一般公告》第5號
- 《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號)第82條
- 《稅收程序法》(第213號)第177、253及353條